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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应如何进行相关增值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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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版主、原创作者
一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款项已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有经营性收入,为一般纳税人,平常收到款项是直接上交政专户不论是否开发票,每月申报纳税数是按开票数申报,计提销项税时是借:财政补助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他的处理与企业的增值税处理没有不同,这样就倒置期末财政补助收入数与指标数存在差额 差额就是销项税,每年再作决算时,都要特别说明,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
43790人看过
8年前
全部评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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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版主、原创作者
经与主办会计沟通,是这样说的,本单位执行的是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执行的是收付实现制,到期末时将应交的销项税转入收入,支的增值税(包括已交增值税和进项税,减免税款就是每年收的技术维护费)作支出。增值税明明是价外税,这样核算是否有点,真是不明白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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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