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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长拙见】不同纳税人对于销售旧货和使用过物品时增值税的差异总结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旧货时,可以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这貌似是个再普通不过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过稍微深究一下,还是有容易忽视的地方,同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还是有差异的。总结表如下:

1、如何区别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这个是容易让初学者搞不懂的问题,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就是旧货吗,其实不然。所谓旧货指购进后专门用于出售的物品,自己没有使用过,一般都是以经营为目的,比如专门从事二手车买卖的企业。而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顾名思义就是自己购买使用过后转让的物品,比如公司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车。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还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何开票及申报。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只能开具增值税普票发票,同时依3%的征收率开具,在纳税申报的时候,在申报表主表23栏将减免的1%填入,实现减免税额的优惠。

4、相关政策依据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图片有点糊,上传文件供参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经营旧货差异.xlsx

2135人看过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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