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处理
我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每月和我单位计提工资(这个工资是预估的和实际发放有偏差),我单位根据人头数收管理费。例如:2017年5月份计提工资10万元,20个人,每人5000元工资。我单位收管理费20*50元=1000元。**的金额是101000元。在2017年6月份申报个税的时候把20个人全都录入个税系统。每人个税是45元。在6月15号之后实际发放工资时来了12万的工资,实际比计提多了2万的工资。每人多了1000元的工资。请问差下那部分的个税如何申报?假如6月份计提工资还是10万。我公司之所以这样处理,就是避免当月发放2月工资合并计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