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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探讨】超过180天未认证的专用发票能冲红吗?

豹大神 二星青藤勋章


问:超过180天未认证的专用发票能冲红吗?


 答: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对不符合以上红字发票开具范围规定,仅因超期未认证原因是不允许专用发票冲红的。


问:金融业纳税人销售产品时赠送促销品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银行、保险公司等纳税人销售产品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购买者已统一支付对价,不列为视同销售范围,按实际收取的价款,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纳税人在促销活动中向未购买服务的消费者赠送的促销品,应属于无偿赠送,视同销售。


问:企业获得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九条规定,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所以,公司收取肇事方支付的车辆维修赔偿款,并未发生应税行为,不属于发生应税行为而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11328人看过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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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青藤勋章
豹大神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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