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2:根据基建账户原始凭证复印件进行财务账务处理
| 会计业务事项 | 基建账 | 学校财务大账 |
| 1.日常收到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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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拨入存款时 | 借:银行存款 |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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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基建拨款 | 贷: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 |
| ②收到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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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基建拨款 | 贷: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 |
| 2.支付备料款及进度款等(非财政拨款) |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 |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具体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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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银行存款—自筹 | 贷:银行存款 |
| 3.支付备料款及进度款等(当年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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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财政直接支付 |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 |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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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基建拨款 | 贷: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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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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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
| ②财政授权支付 |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 |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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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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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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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
| 4.固定资产交付使用 | 借:交付使用资产 | 借: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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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 |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基建工程1 |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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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并账的步骤为:
第一步:在基建账上抵销需要核销的投资。将“待核销基建支出”与其对应的资金来源基建拨款等相互冲销。
第二步:并账过程抵销单位账与基建账往来款项。可参照企业合并报表的方法,先核对清理单位账与基建账有关“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金额,属于单位账与基建账内部往来的事项,进行数据分析,然后编制内部抵销分录进行调整,防止虚增往来账款项。
第三步:首次并账--基建账科目余额转入。
首次并账日(2013年或2014年1月1日)在单位账上新设“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账)”科目,其他基建账上有的要直接转入单位账的会计科目如“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款额度”等,均在科目下设(基建并账)标志或明细科目,以示区别。
首次基建账余额并账的难点:
一是基建账资金占用类中哪些科目余额应并入单位账“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账)”。一般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以及“预付工程款”等借方余额,并入单位账“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账)”借方。
二是基建账资金来源类中的基建拨款要分析其来源分别结转。属于同级财政补助结转部分转入单位账“财政补助结转(基建并账)”、属于同级财政补助结余部分转入单位账“财政补助结余(基建并账)”,属于非同级财政补助结转部分转入单位账“非财政补助结转(基建并账)”科目;
三是基建账资金来源类中的基建投资借款要分析其期限及本金利息分别结转。借款期限一年或一年以上,本金分别转入事业单位账“短期借款(基建并账)”或“长期借款(基建并账)”,利息(不分期限)则转入单位账“其他应付款(基建并账)”;行政单位账不设借款类科目,基建借款本息按照期限分别转入“其他应付款(基建并账)”、“长期应付款(基建并账)”;
四是单位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基建并账)”的金额如何确定。因收付实现制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构建支出时即全额反映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等(行政单位为“经费支出”等),固定资产构建支出(已付款部分)相应在事业单位账净资产设置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行政单位账设“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反映。因此,基建并账中并入单位账“固定资产(基金并账)”与“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账)”的金额含有已付款与未付款部分,在并入单位账“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基建并账)”时应把“固定资产(基金并账)”与“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账)”的金额减去未付款部分即基建账中的“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等贷方余额,调整后,单位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基建并账)”反映的是基建中已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构建中的固定资产已付款的金额。
除以上四个难点外,基建账其他科目直接转入单位账相应会计科目(基建并账)。结转后单位账(基建并账)科目的借方合计与贷方合计存在差额的,记入单位账“事业基金(基建并账)”科目借方或贷方,总调整后,并入单位账的会计科目借贷相等。
第四步:按月并账--基建账科目发生额转入。
将基建账当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分类。主要包括:预付工程款、结算工程款、其他工程支出、工程交付使用、基建借款及基建利息处理六大类业务,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单位账中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新会计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1、预付工程款业务。按照基建账中本期预付的基建工程款金额借记单位账“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账)”。
2、结算工程款业务。(1)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一般为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确认的金额)减去已经预付的工程款金额后的金额借记单位账“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账)”。(2)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实际支付的应付工程款金额贷记单位账“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基建并账)”。
3、其他工程支出业务。按照基建账中“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基建投资科目本期借方增加额(包括因预计借款利息增加的金额)借记单位账“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账)”。
4、工程交付使用业务。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本期借方增加额借记单位账“固定资产(基建并账)”。
5、基建借款业务。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增加或偿还的的基建借款本金贷记或借记单位账“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基建并账)”。
6、基建借款利息业务。(1)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增加的应付利息金额借记单位账“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并账)”。(2)按照基建账中本期实际偿还的借款利息贷记单位账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基建并账)”。
除以上6种主要经济业务或事项外,若有发生其他经济业务或事项,其基建并账的处理根据上述原理进行。
10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