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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2)邮政普遍服务,是指邮件寄递、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3)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
(4)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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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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