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2.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3.销售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1)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2)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3)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如高速公路经营权)、经营权(如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代理权、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5.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1)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2)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如桥梁、隧道、水坝)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6.境内的含义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销售劳务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3)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5)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263人看过 7月前

全部评论(2)

7月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