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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1.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发生的应在1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主要包括: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指同时符合下列2个条件的支出):
①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②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2.房屋、建筑物相关支出总结
日常维修支出→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长期待摊费用→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3.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
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摊销
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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