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额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减除费用20%
财产转让所得,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每次收入额
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