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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利息费用的总结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1)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下列比例的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2)企业能证明关联方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
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4)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规定条件的,准予扣除;
(2)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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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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