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特约商户管理

收单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特约商户为自然人的,收单机构应当审核其有效身份证件。特约商户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单机构应当审核其合法拥有该账户的证明文件。
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应当为其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其指定的、与其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特约商户为个体工商户或者自然人的,可使用其同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
收单机构应当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就可受理的银行卡种类、开通的交易类型、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和变更、资金结算周期、结算手续费标准、差错和纠纷处置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收单机构应当对实体特约商户收单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域开展收单业务。
204人看过 9月前

全部评论(2)

9月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