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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的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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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317人看过
11月前
全部评论(3)
oxygen
加油吧
11月前
DL15***0904
加油
11月前
蓝色
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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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