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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的保证

1.必须记载事项
票据保证必须作成于汇票之上,保证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是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2.相对记载事项
(1)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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