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1.纸质票据贴现前,金融机构办理承兑、质押、保证等业务,应当不晚于业务办理的次一工作日在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2.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完成承兑后,承兑人的开户银行应当根据承兑人的委托代其进行承兑信息登记。
3.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承兑、质押、保证、贴现等信息应当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同步传送至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314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2)

1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