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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以及“必经复议”与“可议可诉”项目的辨析。
yx
(1)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制定税收政策、颁布税收规章等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直接对其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311人看过
9月前
全部评论(3)
蓝色
9月前
oxygen
学习
9月前
yx
(2)“必经复议”的事项的记忆规律: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税款征收方式+征收税款+滞纳金+有“代”的行为。
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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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