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461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5)

1年前

1年前

1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