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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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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解释】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473人看过
9月前
全部评论(5)
荣誉
多多学习
9月前
蓝色
【例题3·多选题】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工作中,出纳不得兼任的有( )。
A.会计档案保管
B.稽核
C.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D.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答案】ABCD
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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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2·多选题】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单位负责人的直系血亲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B.单位负责人的配偶亲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工作
C.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血亲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工作
D.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配偶亲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工作
【答案】ACD
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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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单选题】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A.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B.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企事业单位
C.国有企业、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
D.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外资企业
【答案】A
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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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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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