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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

与自然人相比,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当法人具备相应的成立条件,并经由设立程序取得法人资格后,即开始享有权利能力,也同时开始具备行为能力。当法人被撤销或解散时,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随之终止。而自然人从出生之时起即享有权利能力,但行为能力则是要达到一定年龄并且精神健康方可完全具备。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要到其死亡时才终止,但行为能力却有可能在此之前因精神失常而暂时中止。
(2)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机关或者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法人机关的行为,视同法人的行为。法人机关还可以委托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法人的代理人,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由自然人自己完成。
(3)尽管法人是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但专属于自然人的某些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利、接受抚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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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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