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同销售增值税(消费税)组价问题
类别 | 公式 | 说明 | |
非应税消费品(增值税组价)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 成本利润率按10% | |
应税消费品(增值税、消费税组价) | 从价定率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 (1)成本利润率不一定是10%; (2)既算增值税又算消费税 |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从量消费税 | (1)成本利润率不一定是10%; (2)组价为了计算增值税 | |
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 (1)成本利润率不一定是10%; (2)组价为了计算增值税以及从价部分的消费税 |
2.委托加工消费税的组价
类别 | 公式 | 说明 |
从价定率征收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 (1)此组价仅为计算消费税 |
复合计征【适用于卷烟、白酒】 | 从价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消费税)÷(1-比例税率) |
3.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组价
类别 | 公式 | |
带料加工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 |
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 批发、零售企业 |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
生产企业 | 组成计税价格=[生产成本×(1+利润率6%)]÷(1-消费税税率) |
4.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组价问题
类别 | 公式 | 说明 | |
进口非应税消费品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 只是为了算增值税 | |
进口应税消费品 | 1.从价定率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 既算增值税又算消费税 |
2.从量定额计税: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 组价为了算增值税,消费税直接按数量算 | |
3.复合计税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 (1)组价既算增值税,也算从价部分的消费税; (2)进口卷烟二次组价。 |
5.资源税中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6.车购税中组价的运用
(1)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进口自用非“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 | 关税 | 应纳关税=关税完税价×关税税率 |
增值税 | 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关税)×增值税税率 | |
车购税 | 应纳车购税=(关税完税价+关税)×车购税税率 | |
进口自用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 | 关税 | 应纳关税=关税完税价×关税税率 |
增值税 | 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 |
消费税 | 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 |
车购税 | 应纳车购税=(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车购税税率 |
(2)自产自用应税车辆
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 增值税 | 应纳增值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增值税税率 |
车购税 | 应纳车购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车购税税率 | |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 | 增值税 | 应纳增值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
消费税 | 应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 |
车购税 | 应纳车购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车购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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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