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的扣除
作为三项经费税前扣除限额计算基数的“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包括各种奖金例如: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等】、津贴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如高空津贴、井下津贴等)、保健津贴、技术性津贴(如工人技校师津贴)、工龄津贴及其他津贴(如直接支付给伙食津贴、合同制职工工资性补贴及书报费等)】、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婚丧假、探亲假、事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补贴(如直接支付给伙食津贴、合同制职工工资性补贴及书报费等)】。
但是应注意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是包含个人自己承担的五险一金。因为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是企业代扣代缴的,是个人自己应该缴纳的,这笔钱企业已经支付给职工个人了,只是企业又替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了这笔税款。
【提示1】五险一金分为企业支付的部分和个人支付的部分。企业支付的部分不并入工资薪金中,企业职工工资中含个人支付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个税时扣除。
【提示2】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和三项经费的结合)。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