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宣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基数具体包括的内容
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包括:
(1)会计上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进行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
(2)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3)税法上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以上三种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固定资产出租、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提示】对于免税收入来说有可能计入一个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例如农产品生产企业在农、林、牧、渔项目取得的收入,即为农产品生产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所以,计税基数应该包括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中的免税收入,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免税收入都是计入计税基数的,例如国债利息收入,属于投资收益,这里要区分情况来看。
不包括:
(1)会计上确认的营业外收入,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它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2)投资收益。
不包括的收入具体内容有处置固定资产所有权收益、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益、债务重组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国债利息、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具体判断问题,学员只需抓住一个要点:转让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使用权,则为其他业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所有权,则为营业外收入。(企业专营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出租或销售的情况除外)。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