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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内容。

(1)持票人的追索内容:

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2)被追索人的再追索内容:

①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

②再发生的利息;

③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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