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1.财产原值,按下列方法确定: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注意】转让债券,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应予减除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一次卖出某一种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交纳的税费总和)÷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总数量×—次卖出的该种类债券的数量+卖出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税费。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5)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注意】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上述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2.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二)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三)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税政策
1.基本计税规定
(1)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
(2)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2.股权转让收入的确定
(1)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注意】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①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③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④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①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②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③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④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⑤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4)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①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②类比法
A.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B.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③其他合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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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