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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1.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1)外购——价+税费+其他支出

(2)自行开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3)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2.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提示】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扣除;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3.无形资产的摊销

(1)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2)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

作为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3)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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