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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计税基础

(1)外购——价+相关税费+其他支出

(2)自建——竣工结算前总支出

(3)融资租入——合同约定付款总额和相关费用\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

(4)盘盈——重置价格

(5)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6)改建——改建过程中的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2.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出租方提折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承租方提折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最短折旧年限

资产类别

最短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

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年

电子设备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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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3)

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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