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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结构、证券交易所的理解。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我国证交所有四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一般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买卖证券时,投资人不得直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是委托证券公司在交易所进行买卖证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所谓“不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不为设立人赚取利润,而并非指开展自己的业务活动时不收取有关的费用。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各自成体系的结算系统,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是上交所的全资公司,负责上交所证券交易的登记结算工作;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是深交所的全资公司,负责深交所证券交易的登记结算工作。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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