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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重置和提升功能的税务处理

推倒重置是按税法折旧年限重新计算。

提升功能可以按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算。

推倒重置例:房屋价款1000万,提取了折旧600万元,剩余净值400万元,将其推倒重置,将剩余价值400万元作为新建固定资产(或开发产品)成本,新发生重建费800万元,则新房屋的计税基础是1200万元,要按最低20年计提折旧。

提升功能例:某房屋账面原值1000万元,折旧年限20年,已经计提了12年折旧,计提折旧600万元。该公司对该房屋花费300万元,增加了部分面积,计税基础是1000-600+300,此时要求重新按照20年计提折旧,显然对企业不利,而如果企业房屋尚可使用年限是13年,则该固定资产可以按13年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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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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