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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不得税前扣除的管理费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既有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也有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之间提供的管理费。由于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作为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否则即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不能扣除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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