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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1.成交价格应符合的条件

(1)对买方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依法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

(2)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3)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虽有收益但能够按照《完税价格法》的规定做出调整;

(4)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按照规定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2.应计入完税价格的调整项目(6项)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购货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5)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向卖方或有关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3.不计入完税价格的调整项目(6项)

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

(1)厂房、机械或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服务的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

(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4)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5)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6)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

a.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

b.有书面的融资协议;

c.利息费用单独列明;

d.纳税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易通常应当具有的利率水平,且没有融资安排的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与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非常接近的。


二、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如果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依次以下列方法确定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3)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4)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5)其他合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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