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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清算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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