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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一、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政策

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农产品的抵扣政策

①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②从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或开具“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适用9%的扣除率。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金额)×扣除率9%

③将上述①②项购入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0%

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②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③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四、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④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⑤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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