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分享:税款征收措施
1.责令缴纳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未按期交)
具体措施:①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②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或解缴税款之日止。(区别票据贴现利息)
(2)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期登记)
具体措施:①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其缴纳应纳税额;②纳税人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相当于税款的商品、货物;③扣押物品后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物品;④扣押后仍不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变卖扣押物品,以抵缴税款。
(3)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具体措施:①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②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税款征收措施。
(4)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具体措施:①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②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税款征收措施。
2.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概念
纳税担保,是指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2)具体情形
①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②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③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3)纳税担保的范围
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3.税收保全
(1)适用情形及措施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
具体措施: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不适用税收保全的财产
①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②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适用情形及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具体措施: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区别保全措施,冻结);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2)不适用的情形
①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②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5.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