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
(1)各单位应当依法建账进行会计核算。
(2)各单位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真实性、客观性要求)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1)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2)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3)伪造会计资料,包括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在以假充真;【无中生有】
(4)变造会计资料,包括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篡改事实】
【注意】
①错账更正不属于伪造、变造。
②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1)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2)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2)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3)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注意】会计软件需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非计算机操作系统需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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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