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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一)概念
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二)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涉及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三)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1.开票限额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2.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纳税链条最末端,要专票不能抵扣)
(2)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个人要专票不能抵扣)
(3)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免税是优惠,如果再开专票让你抵扣,国家吃亏)
(4)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需要专票,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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