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增值税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
(1)固定业户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或其他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由总机构向总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劳务,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非固定业户
(1)非固定业户,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申报纳税。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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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