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可分为传统的征税范围和营改增征税范围。
(一)传统征税范围(3类)
1.销售货物
(1)销售货物是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3)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2.销售劳务
(1)销售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其中,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根据规定,只要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二)营改增征税范围
1.销售服务(7项)
应税 服务 | 税率 | 具体征税范围解释 | |
① 交通运输服务 | 9% | 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陆海空管是交运) | |
注意: 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区别: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租赁服务(光杆(干)司令来租赁) 3.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 |||
② 邮政服务 | 9% | 概念: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 | |
分类: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 |||
注意: 1.邮政储蓄业务按金融服务税目征收 2.邮政代理按邮政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属于代理服务) | |||
③ 电信服务 | 9% | 基础电信服务: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通话+上网) | |
6% | 增值电信服务: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 ||
注意: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 |||
④ 建筑服务 5项 | 工程服务 | 9% | 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
安装服务 | 包括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 | ||
修缮服务 | 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 ||
装饰服务 | 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 ||
其他建筑服务 | 包括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 ||
区分:航道疏浚属于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 |||
记忆提示:盖房—交房思路 | |||
⑤ 金融服务 4项 | 贷款服务 | 6% |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
注意: 1.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融资租赁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租赁服务。 | |||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 6% | 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而直接取得的收入。 | |
保险服务 |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 ||
金融商品转让 | 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所有权取得的收入。 | ||
⑥ 现代 服务 9项 | 研发和技术服务 | 6% | 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
信息技术 服务 |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 ||
文化创意服务 | 6% | 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会议展览中的芝士(知识)广告设计) | |
物流辅助服务 |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购物送货的思路) | ||
租赁 服务 | 13%或9% | 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包含动产13%和不动产9%) | |
注意:a.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13%)(光杆司令来租赁) b.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前者9%,后者13%) c.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9%) d.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业务,属于金融服务。其他融资租赁业务属于租赁服务。 | |||
鉴证咨询服务 | 6% |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两证一咨询) | |
注意: 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不属于商务辅助服务,而应按照鉴证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 |||
广播影视服务 |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 ||
商务辅助服务 | 6% | 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一代一管一保安) | |
注意1.货运代理属于商务辅助服务。 2.无运输工具承运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 |||
其他现代服务 | 除以上八种以外的现代服务 | ||
⑦ 生活服务 6项 | 文化体育服务 | 6% | 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
教育医疗服务 | 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 ||
旅游娱乐服务 | 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 ||
餐饮住宿服务 | 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 ||
居民日常服务 | 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护理、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 ||
其他生活服务 | 包括除以上5类以外的生活服务。 |
2.销售无形资产
概念: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应税行为 | 税率 | 具体征税范围解释 | |
销售 无形 资产 | 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除外) | 6% | 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光权、取水泉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如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等。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9% |
3.销售不动产
概念: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在境内销售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界定
行为 | 基本规定 |
销售货物 | 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
销售劳务 | 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
属于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情形 |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四)非经营活动界定
下列非经营活动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1)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以上设立)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专业的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全部上缴)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
(1)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链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a.委托代销
①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②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物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当天。
b.其他货物视同销售的情况
货物移送当天
(2)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双公例外)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的,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链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混合销售
(1)概念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2)具体情形(按主业交税)
①从事货物生产、批发货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3)特殊情况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资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
3.兼营
(1)概念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2)具体规则
纳税人发生兼营行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办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区别混合销售:
兼营对应的是不同的人,如既卖家具,又送货,送货服务不是只针对购买家具的人。
混合销售是针对同一个人,如买了家具才给你送货。
(六)不征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如抢险救灾)。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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