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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概念: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地位:增值税是我国现阶段税收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
特点:链条税、价外税、凭票抵扣制度
补充:增值税的纳税原理(链条税、凭票抵扣、价外税)
(一)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3.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1)销售额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解释:
年应征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2)转登记: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3)核算水平标准: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4)计税方法及发票使用: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并且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基于增值税征收管理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客观存在的经济往来的实情,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
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但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一般纳税人
(1)界定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管理方式
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①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3)计税方法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不可逆转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扣缴义务人(替人收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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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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