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会计工作交接
知识点:会计工作交接
1.概念
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2.交接的目的
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的责任,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
注意: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3.监交(找上级)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相关信息。
5.交接后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