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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会计监督

知识点: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借以控制经济活动,使经济活动能够根据一定的方向、目标、计划,遵循一定的原则正常进行。
会计监督可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内部)、社会监督(外部)、政府监督(外部)。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概念:指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制度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监督对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内容)进行监督。
2.监督主体:各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3.内部监督的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要求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5.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概念和原则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遵循原则(5个)

具体内容

全面性原则

指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重要性原则

指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经济风险。

制衡性原则

指内部应当在治理结构、结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适应性原则

指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成本效益原则

指企业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2)企业内部控制措施

主要措施(7项)

具体内容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

授权审批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监察;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

授权审批控制

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会计系统控制

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财产保护控制

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预算控制

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运营分析控制

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绩效考评控制

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
主要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解释:
(1)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2.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记忆提示:建账真实和完整,核算能力和道德
注意:
(1)在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对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
(2)检查部门和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概念
主要指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也属于社会监督的范畴。
2.具体规定:
(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2.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1)审计报告的概念和要素
概念: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会计准则)
(2)审计报告要素(按照写信的内容记忆)
标题;收件人;审计意见;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如适用);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报告日期。
(3)审计报告的类型

审计报告类型

具体内容

标准审计报告

①指不含有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包含其他报告责任段,但不含有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被视为标准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

①带有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审计意见的类型(2大类4小类)

审计意见类型

具体内容

无保留意见

指当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时发表的审计意见。

非无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

①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②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无法表示意见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否定意见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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