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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会计核算

知识点:会计核算
(一)概念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计算、分析,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为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6个方面)
1.依法建账
(1)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2)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1)会计资料内容
会计资料,主要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2)具体要求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一致。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各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和完整。
(3)造成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原因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是重要手段之一。
解释:
伪造会计资料,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无中生有)
变造会计资料,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歪曲事实)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1)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2)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1)《会计法》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2)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3)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法》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记忆提示:依法建账、据实记账、真实完整、正确文字、正确方法、电算合规


(三)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会计核算的内容,是指应当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四)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是指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
根据《会计法》规定,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会计年度还可以分为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四个会计期间)。


(五)记账本位币
1.概念:记账本位币,是指日常登记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用以计量的货币,也就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业务时所使用的货币。
2.具体规定:《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意义: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便于会计信息口径的一致。
4.特殊情况: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六)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1.会计凭证
(1)概念:会计凭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凭证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
(2)分类: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3)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①概念: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如发票。(证据)
②作用: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登记记账凭证)的原始依据,来源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③原始凭证的必备内容: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④原始凭证填制的签章要求
a.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该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b.从个人取得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c.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d.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⑤原始凭证的其他要求
a.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
b.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c.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d.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e.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
f.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g.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⑥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求
a.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b.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c.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d.原始凭证有错误(除金额以外的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e.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①概念:记账凭证,亦称传票,是指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②分类: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
③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④记账凭证的其他要求
a.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b.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c.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d.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e.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原始凭证复印件。
f.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以及费用分摊情况等。
⑤记账凭证的审核要求
a.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b.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月某日谋好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c.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d.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5)会计凭证的保管
①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②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③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的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④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⑤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
⑥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账簿
(1)概念
会计账簿,是指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把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者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它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依据。
(2)分类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①总账,也称总分类账,是根据会计科目开设的账簿,用于分类登记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提供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成本、收入等总括核算的资料。总账一般有订本账和活页账两种。
②明细账,也称明细分类账,是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用于分类登记某一经济业务事项,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明细账通常使用活页账。
③日记账。是一种特殊的序时明细账,它是按照经济业务数项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进行登记的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④其他辅助补记。也称备查账,是为备忘备查而设置的。
(3)启用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①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并在账簿扉页上附启用表。
  ②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
  ③使用活页式账簿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定页码,另加目录以便于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4)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①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②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③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得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④登记账簿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红墨水记账:冲少负余
a.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b.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c.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d.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⑤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处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签章。
⑥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在“借或贷”栏中注明“借”或“贷”字样,以示余额方向。没有余额的账户,在“借或贷”栏内注明“平”字,并在“余额”栏中的“元”位用“θ”表示。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⑦每一账页登记完毕时,应当结出本页发生额合计及余额,在该账页最末一行“摘要”栏注明“转次页”或“过次页”,并将这一金额记入下一页第一行有关金额栏内,在该行“摘要”栏注明“承前页”,以保持账簿记录的连续性,便于对账和结账。(转次承前)
(5)账簿记录发生错误的更正方法
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得刮擦、挖补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更正:
①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②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6)结账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个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个会计年度新建有关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七)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也称财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1)要求:
①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②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并非所有都需审计)
(2)谁签章: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单位领导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企业的特殊规定(不含参股企业)
具体要求: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说明下列事项(三堂会审一个职工,名叫投融处)
①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②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③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④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⑤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等。
(4)其他要求
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个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之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八)账务核对及财产清查
1.账务核对: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程序。
具体包括:
(1)账证核对。
(2)账账核对。
(3)账实核对。
2.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程序,特别是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并对账实不符等问题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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