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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失业保险

知识点: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的含义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保障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并通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措施促进其再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失业保险费缴纳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待遇
1.享受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因用人单位过错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最长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最长18个月;
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
记忆提示:
失五双击666
3.领取时点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4.发放标准
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5.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事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贴。
(4)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四)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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