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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4.社会保险

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无固定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具体情形:

①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②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③因季节原因用工的劳动合同;

④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无固定期限

概念: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特点:只要没有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定情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也能够解除。

具体情形:

①法定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注意: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C.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a.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c.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d.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g.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②视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①标准工时制

a.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b.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c.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d.不受限的情况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带薪年休假

①前提: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是本单位工作时间)

②具体规定: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15天

注意:

a.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b.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特殊原因(生产、工作特点等)可跨1个年度安排。

c.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③不得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

a.寒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事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c.病假

工作年限

病假天数

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

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5天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

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10天

满20年以上

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15天

8.劳动报酬

(1)工资

①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

②必须在约定日期支付,遇休息日、节假日提前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③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

(2)加班工资

①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日的晚上、中午)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周末)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注意两个选择,其他没有)

④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最低工资

①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②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③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哪干活优先)

④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4)扣工资

①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②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③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可备条款(约定条款)

1.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限

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的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和非全日制用工

(2)其他规定

a.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b.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c.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试用期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服务期

(1)适用范围

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③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违约责任

①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②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③劳动合同解除与服务期违约金的支付

a.劳动者在服务期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无过错,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b.用人单位在服务期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有过错,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无过错,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适用范围

①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非所有的劳动者。

②范围、地域、期限等: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约定条款),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期限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3)经济补偿

①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③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④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⑤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提示: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事项仅限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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