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特征、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和订立
订立 | 资格 | 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义务 | 用人单位:不扣证、不收财物、不要担保。 | |
时间 | 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标准是用工。 | |
形式 | 非全日制用工(天不超4小时,周不超24小时):1.口头;2.可与一个以上单位订;3.不约定试用期;4.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经济补偿;5.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6.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 |
书面: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合法。 | ||
关系已建立未订立合同处理 | 【记忆贴士】时间轴记忆法 | |
效力 | 1.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无效后果:(1)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合同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付报酬;(4)合同无效,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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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