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抵扣凭证来源 | 抵扣方式 | 可抵扣进项税额 |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凭票抵扣 | 专用发票或专用缴款书上注明增值税 额 |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 | 计算抵扣 | 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X9%扣除率 |
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 购发票 | 计算抵扣 | 农产品销售或收购发票注明的农产品 买价X9扣除率 |
【提示】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顼税额:
抵扣凭证来源 | 可抵扣进项税额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 电子客票行程单 |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 +9%)X99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一(1+9%)X9%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 等其他客票 |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X3% |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
(3)购进的货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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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