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112: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①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②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③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需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
④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
⑤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其他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
【注意】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辅助器具装配费。
3.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生活护理费。
【注意】评定伤残等级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定伤残等级后由工伤保险支付。
(3)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 | 伤残津贴 |
1~4级 | 工伤保险支付 |
5、6级 | 用人单位支付 |
7~10级 | 无 |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亡待遇。
前提条件:职工“因工”死亡和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原因导致死亡
①丧葬补助金:6个月工资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
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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