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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65: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65: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除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減按70%计算。

3.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

项目

标准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 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 4800 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 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 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 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标准定额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 市、省会城市、计划单 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 其他城市

扣除标准为每年18 000元(每月1500元)

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 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 超过100万的

扣除标准为每年13200元每月1100元)

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 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 不超过100万(含)的

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

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

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 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 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 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 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 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 分摊协议。

5.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一费用60000一专项扣除一专项附加扣除一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1421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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