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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41:视同销售

知识点41:视同销售

1.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993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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