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人 |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先裁后审)。劳动仲裁“不收费” | ||
当事人 | 一般情况 |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 |
劳务派遣 |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 ||
个人承包经营 | 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为共同当事人 | ||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 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 ||
当事人代表 |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至5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 ||
代理人 | 委托代理 |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 |
法定代理 | (1)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 ||
第三人 | 与劳动争议双方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 | ||
劳动仲裁管辖权 | 地域管辖权 | 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 |
双方当事人分别申请的 | 合同履行地 | ||
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 | 最先受理的 | ||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 |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 ||
申请和受理 | |||
时效 | ①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 | ||
方式 | 书面、口头均可 | ||
受理 | 仲裁委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受理与否。不受理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 ||
开庭 | 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应当调解 |
裁决 | |
时间 |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原则上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
终局裁决 |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形: |
非终局 | 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
生效 | 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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