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等 | ||
税务登记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
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不办理税务登记;其他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 |
扣缴义务人 | 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 | |
税务登记主管机关 | 县以上(含本级)税务局(分局) | |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 | |
账簿和凭证管理 | 账簿的设置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
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 ||
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的专业机构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 ||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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