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
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税款。
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
7%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
5%
教育费附加
3%
税(费)额计算
应纳税额=(实缴的增值税+实缴的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收优惠
①进口不征: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②出口不退: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③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④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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